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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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9-25 08:00 星期五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第五人民医院、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是太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同时属省、市共建单位。医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十方街55号,于1955年建成开诊,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2691.4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625张,是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着太原市及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管理、技术指导以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卫生等方面的临床、教学、科研及专业培训;负责医养结合服务及培训工作,具有完备的精神专科整体功能,是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教学医院、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太原师范学院心理系、太原市卫生学校的实训基地。我院是山西省精神卫生行业的权威性专业机构,精神疾病治疗防治技术力量始终处于山西省卫生系统的前列,向社会提供心理测查及诊断、心理咨询及治疗,各类精神障碍的咨询诊断、早期干预、门诊治疗、家庭治疗、住院治疗、康复指导及培训等精神卫生服务。由于我院业务拓展及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真诚欢迎您的加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与注重科学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热爱精神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要求拟定招聘方案,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南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351-8726012

  2、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详细简历、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医院人事组织部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时,需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医院人事组织部出具的《招聘函》,取得考试资格。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三)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

  1. 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招聘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员的比例达不到1:3,则按照参加笔试人员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 面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招聘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
  3.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的拟招录人员。

(四)体检与考核

  由医院对确定拟招录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填写《聘用制人员登记表》由人事组织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并由人事组织部、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院长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规定,对拟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

  2.试用期满,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备案审批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人员,试用科室可以提前向医院提交考核决定,医院安排其在其他岗位试用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本次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医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纪检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51–8726009。

重要提示:我院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参考资料,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培训或考试,考生切勿轻信。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地址:太原市南十方街55号(太原市东中环路与南十方街交叉处)

邮编:030045

咨询电话:0351—8726012

乘车路线:

乘坐70路、831支线在南十方街口下车。

乘坐816支线在东中环南内环东街口下车,步行往南700米即到。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