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太原市精神病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5年4月2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4月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范围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范围为: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其它要求
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我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3.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享受太原市各项人才补贴政策。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本科生来太原工作除薪酬外累计可享受17万元人才补贴,包含5年内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5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市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2. 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 网上缴费
4. 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打印准考证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1-4227719。
(二)笔试
2.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3.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2.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的证明),招聘岗位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在校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等印证资料。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毕业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3)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已就业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还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服务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技推广特设岗位”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还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5.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四)面试
附件: